《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
12 压型金属板工程 / 12.2 压型金属板制作

12.2.1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其基板不应有裂纹。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并用10倍放大镜检查。

12.2.2 有涂层、镀层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层、镀层不应有目视可见的裂纹、起皮、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2.3 压型金属板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3-1和表12.2.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和角尺检查。

表12.2.3-1 压型钢板制作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波高 截面高度≤70 ±1.5
截面高度>70 ±2.0
覆盖宽度 截面高度≤70 搭接型 扣合型、咬合型
+10.0
-2.0
+3
-2.0
截面高度>70 +6.0
-2>.0
+3.0
-2.0
板长 +9.0
0
波距 ±2.0
横向剪切偏差(沿截面全宽b) b/100或6.0
侧向弯曲 在测量长度l范围内 20.0
注∶l1为测量长度,指板长扣除两端各0.5m后的实际长度(小于10m)或扣除后任选10m的长度。
表12.2.3-2 压型铝合金板制作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波高 ±3.0
覆盖宽度 搭接型 扣合型、咬合型
+10.0
-2.0
+3.0
-2.0
板长 +25.0
0
波距 ±3.0
压型铝合金板边缘波浪高度 每米长度内 ≤5.0
压型铝合金板纵向弯曲 每米长度内(距端部250mm内除外) ≤5.0
压型铝合金板侧向弯曲 每米长度内 ≤4.0
任意10m长度内 ≤20
注:波高、波距偏差为3个~5个波的平均尺寸与其公称尺寸的差0

12.2.4 泛水板、包角板、屋脊盖板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表12.2.4 泛水板、包角板、屋脊盖板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
项目 连接构造要求
泛水板﹑包角板、屋脊盖板 板长 ±6.0mm
折弯面宽度 ±2.0mm
折弯面夹角 ≤2.0°

12.2.5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板面应平直,无明显翘曲;
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无明显划痕、磕伤等。切口应平直,切面整齐,板边无明显翘角、凹凸与波浪形,且不应有皱褶。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