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
5 焊接工程 / 5.2 钢构件焊接工程

5.2.1 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焊接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5.2.2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焊工合格证书规定的认可范围内施焊,严禁无证焊工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2.3 施工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编写焊接工艺规程并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规程,焊接过程参数测定、记录。

5.2.4 设计要求的一、二级焊缝应进行内部缺陷的无损检测,一、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和检测要求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表5.2.4 一级、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无损检测要求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 缺陷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B级 B级
检测比例 100% 20%
内部缺陷射线探伤 缺陷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B级 B级
检测比例 100% 20%
注∶注:二级焊缝检测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工厂制作焊缝按照焊缝长度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小于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探伤;现场安装焊缝应按照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且不应少于3条焊缝。

5.2.5 焊缝内部缺陷的无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超声波检测时,超声波检测设备、工艺要求及缺陷评定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
2 当不能采用超声波探伤或对超声波检测结果有疑义时,可采用射线检测验证,射线检测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损检测 射线检测 第1部分:X和伽玛射线的胶片技术》GB/T 3323.1或《焊缝无损检测 射线检测 第2部分:使用数字化探测器的X和伽玛射线技术》GB/T 3323.2的规定,缺陷评定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
3 焊接球节点网架、螺栓球节点网架及圆管T、K、Y节点焊缝的超声波探伤方法及缺陷分级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5.2.6 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焊透的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图5.2.6),其加强焊脚尺寸hk不应小于t/4且不大于10mm,其允许偏差为0~4mm。

图5.2.6 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
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

5.2.7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2.7-1和表5.2.7-2的规定。
检查数量:承受静荷载的二级焊缝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承受静荷载的一级焊缝和承受动荷载的焊缝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5%,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应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应抽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有疲劳验算要求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表5.2.7-1 无疲劳验算要求的钢结构焊缝外观质量要求
检验项目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裂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未焊满 不允许 ≤0.2mm+0.02t且≤1mm,每100mm长度焊缝内未焊满累积长度≤25mm ≤0.2mm+0.04t且≤2mm,每100mm长度焊缝内未焊满累积长度≤25mm
根部收缩 不允许 ≤0.2mm+0.02t且≤1mm,长度不限 ≤0.2mm+0.04t且≤2mm,长度不限
咬边 不允许 ≤0.05t且≤0.5mm,连续长度≤100mm,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10%焊缝全长 ≤0.lt且≤1mm,长度不限
电弧擦伤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存在个别电弧擦伤
接头不良 不允许 缺口深度≤0.05t且≤0.5mm,每1000mm长度焊缝内不得超过1处 缺口深度≤0.1t且≤1mm,每1000mm长度焊缝内不得超过1处
表面气孔 不允许 不允许 每50mm长度焊缝内允许存在直径<0.4t且≤3mm的气孔2个,孔距应≥6倍孔径
表面夹渣 不允许 不允许 深≤0.2t,长≤0.5t且≤20mm
注:t为接头较薄件母材厚度。
表5.2.7-2 有疲劳验算要求的钢结构焊缝外观质量要求
检验项目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裂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未焊满 不允许 不允许 ≤0.2mm+0.02t且≤lmm,每100mm长度焊缝内未焊满累积长度≤25mm
根部收缩 不允许 不允许 ≤0.2mm+0.02t且≤lmm,长度不限
咬边 不允许 ≤0.05t且≤0.3mm,连续长度≤100mm,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10%焊缝全长 ≤0.1t且≤0.5mm,长度不限
电弧擦伤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存在个别电弧擦伤
接头不良 不允许 不允许 缺口深度≤0.05t且≤0.5mm,每1000mm长度焊缝内不得超过1处
表面气孔 不允许 不允许 直径小于1.0mm,每米不多于3个,间距不小于20mm
表面夹渣 不允许 不允许 深≤0.2t,长≤0.5t且≤20mm
注:t为接头较薄件母材厚度。

5.2.8 焊缝外观尺寸要求应符合表5.2.8-1和表5.2.8-2的规定。
检查数量:承受静荷载的二级焊缝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承受静荷载的一级焊缝和承受动荷载的焊缝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5%,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应按条数各抽查5%,但不应少于1条;每条应抽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

表5.2.8-1 无疲劳验算要求的钢结构对接焊缝与角焊缝外观尺寸允许偏差(mm)
注:B为焊缝宽度:t为接头较薄件母材厚度
表5.2.8-2 有疲劳验算要求的钢结构焊缝外观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焊缝种类 外观尺寸允许偏差
焊脚尺寸 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hk 0
+2.0mm
角焊缝hf -1.0mm
+2.0mm
手工焊角焊缝hf(全长的10%) -1.0mm
+3.0mm
焊缝高低差 角焊缝 ≤2.0mm(任意25mm范围高低差)
余高 对接焊缝 ≤2.0mm(焊缝宽b≤20mm)
≤3.0mm(b>20mm)
余高铲磨后表面 横向对接焊缝 表面不高于母材0.3mm
表面不低于母材0.3mm
粗糙度50μm

5.2.9 对于需要进行预热或后热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或通过焊接工艺评定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预热或后热施工记录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