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
7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 / 7.2 切割
7.2.1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毛刺和分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有疑义时应进行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7.2.2 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项目 | 允许偏差 |
---|---|
零件宽度、长度 | ±3.0 |
切割面平面度 | 0.05t,且不大于2.0 |
割纹深度 | 0.3 |
局部缺口深度 | 1.0 |
7.2.3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机械剪切的零件厚度不宜大于12.0mm,剪切面应平整。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得进行剪切、冲孔。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项目 | 允许偏差 |
---|---|
零件宽度、长度 | ±3.0 |
边缘缺棱 | 1.0 |
型钢端部垂直度 | 2.0 |
7.2.4 用于相贯连接的钢管杆件宜采用管子车床或数控相贯线切割机下料,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杆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项目 | 允许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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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 ±1.0 |
端面对管轴的垂直度 | 0.005r |
管口曲线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