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
7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 / 7.4 边缘加工
7.4.1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余量不宜小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7.4.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项目 | 允许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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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宽度、长度 | ±1.0mm |
加工边直线度 | l/3000,且不大于2.0mm |
加工面垂直度 | 0.025t,且不大于0.5mm |
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 Ra≤50μm |
7.4.3 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实测检查。
项目 | 允许偏差 |
---|---|
坡口角度 | ±5° |
钝边 | ±1.0mm |
7.4.4 采用铣床进行铣削加工边缘时,加工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塞尺检查。
项目 | 允许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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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宽度 | ±1.0 |
铣平面的平面度 | 0.02t,且不大于0.3 |
铣平面的垂直度 | h/1500,且不大于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