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2010
11 钢材品种检测 / 11.2 钢材取样与分析

11.2.1 取样所用工具、机械、容器等应预先进行清洗。

11.2.2 钢材取样时,应避开钢结构在制作、安装过程中有可能受切割火焰、焊接等热影响的部位。

11.2.3 在取样部位可用钢锉打磨构件表面,除去表面油漆、锈斑,直至露出金属光泽。

11.2.4 屑状试样宜采用电钻钻取。同一构件钢材宜选取3个不同部位进行取样,每个部位的试样重量不宜少于5g。取样过程中应避免过热而引起屑状试样发蓝、发黑的现象,也不得使用水、油或其他滑油剂。取样时,宜去掉钢材表面1mm以内的浅层试样。

11.2.5 宜采用化学分析法测定试样中C、Mn、Si、S、P五元素的含量。对于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必要时,可进一步测定试样中V、Nb、Ti三元素的含量。

11.2.6 采用化学分析法测定钢材中C、Mn、Si、S、P、V、Nb、Ti等元素的含量时,其操作与测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GB/T 20123和《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 223中相应元素化学分析方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