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 384-2016
7 劈裂抗拉强度检测 / 7.3 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推定值

7.3.1 钻芯法确定检测批的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推定值时,取样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芯样试件的数量应根据检测批的容量确定。但芯样试件的最小样本量不应小于10个。
2 取样的方式和位置应符合本规程第6.3.1条第2款的规定。

7.3.2 检测批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的推定值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检测批的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推定值应计算推定区间,推定区间的上限值和下限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t,cor,m——芯样试件劈裂抗拉强度平均值(MPa),精确至0.01MPa;
ft,cor,i——单个芯样试件劈裂抗拉强度值(MPa),精确至0.01MPa;
ft,e1——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推定上限值(MPa),精确至0.01MPa;
ft,e2——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推定下限值(MPa),精确至0.01MPa;
k1,k2——推定区间上限值系数和下限值系数,按本规程附录A查得;
st——芯样试件劈裂抗拉强度样本的标准差(MPa),精确至0.01MPa。 2 ft,e1和ft,e2所构成推定区间的置信度宜为0.90;当采用小直径芯样试件时,推定区间的置信度可为0.85。
3 当ft,e1与ft,e2之间的差值不大于0.15ft,cor,m时,宜以ft,e1作为检测批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的推定值。
4 当ft,e1与ft,e2之间的差值大于0.15ft,cor,m时,检测批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的推定值可取芯样试件劈裂抗拉强度的最小值。

7.3.3 钻芯法确定检测批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推定值时,芯样试件劈裂抗拉强度样本中异常值的剔除和标准差st的修正或调整应符合本规程第6.3.3条的规定。

7.3.4 钻芯法确定单个构件的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推定值时,芯样试件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单个构件的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推定值不再进行数据的舍弃,而应按芯样试件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值中的最小值确定。

7.3.5 钻芯法确定构件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代表值时,芯样试件的数量宜为3个,应取芯样试件劈裂抗拉强度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构件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代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