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 51008-2016
附录A 钢结构性能的静力荷载检验 / A.1 一般规定
A.1.1 本附录适用于普通钢结构性能的静力荷载检验,不适用于冷弯型钢和压型钢板以及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性能和普通钢结构疲劳性能的检验。
A.1.2 钢结构性能的静力荷载试验检验可分为使用性能检验、承载力检验和破坏性检验。
A.1.3 检验装置和设置,应能模拟结构实际荷载的大小和分布,应能反映结构或构件实际工作状态,加载点和支座处不得出现不正常的偏心,同时,应保证构件的变形和破坏不影响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不造成检验设备的损坏和人员伤亡事故。
A.1.4 试验荷载应分级施加,每级荷载不宜超过最大荷载的20%。每级荷载施加后,应保持足够的静止时间,并检查构件是否存在断裂、屈服、屈曲的迹象。
A.1.5 变形测试试验,应考虑支座沉降变形的影响。正式检验前,应施加一定的初始荷载,然后卸载,使构件和检验装置正确到位。加载过程中,应记录荷载—变形曲线,当曲线表现出明显的非线性时,应减小荷载增量。
A.1.6 达到使用性能或承载力检验的最大荷载后,应持续至少1h,每隔15min测取一次荷载和变形值,直至变形值在15min内不再明显增加为止,然后,分级卸载,在每一级卸载和全部卸载后测取变形值。
A.1.7 采用模型试验时,应对模型实际采用的材料进行材料性能试验。材料性能试验内容,应根据试验模型承载性能分析中需要的材料性能指标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