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 51008-2016
附录A 钢结构性能的静力荷载检验 / A.5 结构构件现场荷载试验方法

A.5.1 现场试验宜采用均布加载,对大跨度复杂钢结构体系如钢屋架、桁架、网架等,也可采用集中吊载,对小型构件还可根据自平衡原理,设计专门的反力装置,利用千斤顶进行集中加载。当试验荷载与目标使用期内的荷载形式不同时,应按荷载等效原则换算。

A.5.2 均布荷载宜用荷重块,可以采用现场经计量后的袋砂、袋石子、袋水泥或砖块等。荷重块应按区格成垛堆放,垛与垛之间的间隙不宜小于50mm,以免形成拱作用。

A.5.3 对于构件中的单向连续板,应分三种情况进行均布加载(图A.5.3-1),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取三者的最低值;对于构件中的双向连续板,应分两种情况进行均布加载(图A.5.3-2),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取两者中的较低值。

图A.5.3-1 单向板均布加载情况(阴影部分为加载范围)
图A.5.3-2 双向板均布加载情况(阴影部分为加载范围)

A.5.4 对于构件中的连续梁,应分两种情况进行均布加载(图A.5.4),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取二者的较低值。

图A.5.4 连续梁均布加载情况(阴影部分为加载范围)

A.5.5 试验应采用分级加载,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最大试验荷载的20%。构件的自重应作为第一级加载的一部分。加载至最大试验荷载后,应分级卸载。

A.5.6 每级加、卸载完成后,应持续15min;在最大试验荷载作用下,应持续1h以上。在持续时间内,应观察试验构件的反应。持续时间结束时,应观察并记录各项读数。

A.5.7 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标志性破坏如屈服、失稳、断裂、变形超限等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其承载力检验荷载的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上述标志性破坏时,应取本级荷载作为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

A.5.8 构件的挠度可用百分表、位移传感器、水平仪等进行测量。当采用等效集中荷载模拟均布荷载进行试验时,挠度实测值应乘以修正系数。当采用三分点加载时,修正系数取0.98;当采用其他形式集中加载时,修正系数应经计算确定。

A.5.9 钢结构构件应力检测,可根据实际条件选用应力磁测仪或电阻应变仪进行实际应力监测。电阻应变仪可测得加、卸载过程中的应力变化情况;应力磁测仪可测得当前状态的总应力。

A.5.10 试验过程中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试验人员和仪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