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 51008-2016
8 钢结构系统可靠性鉴定 / 8.2 多高层钢结构可靠性鉴定

8.2.1 多高层钢结构整体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实物与设计图纸的符合程度;
2 结构体系、结构平面和竖向布置、楼盖结构布置、基础形式、构件选型以及节点连接构造;
3 结构构件、楼面、抗侧力结构单元及节点的缺陷、变形、损伤;
4 基础沉降、建筑物倾斜;
5 建筑物外围护墙体开裂、损坏、渗漏情况;
6 建筑物内部装修、隔墙等连接节点的变形、开裂;
7 建筑物内工作人员对风激振动的主观反映情况。

8.2.2 多高层钢结构的安全性鉴定,应按结构整体性、结构承载安全性两个项目分别评定等级,并应取其中的较低等级作为安全性鉴定等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高层钢结构的整体性等级应根据结构体系和布置,按表8.2.2-1的规定评定;

表8.2.2-1 钢结构整体性等级
2 多高层钢结构承载安全性等级,当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分析结果评定时,应按表8.2.2-2的规定评定。
表8.2.2-2 多高层钢结构承载安全性等级

8.2.3 多高层钢结构的适用性鉴定,应按结构侧向位移变形和楼面挠曲变形两个项目分别评定等级,并应取其中的较低等级作为适用性鉴定等级。对于高层钢结构系统,尚应根据风激振动评定舒适性等级,并应按其中的最低等级确定适用性鉴定等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高层钢结构在水平风荷载作用下的侧向位移变形,可根据现状检测或验算分析结果,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1)符合设计规定,所有构件均为as级,墙体、装修等无明显损坏或损伤,可评定为As级;
2)基本符合设计规定,不含cs级构件,墙体、装修等存在明显损坏或损伤,但对正常使用无明显影响,可评定为Bs级;
3)不符合设计规定,墙体、装修等存在明显损坏或损伤,对正常使用有明显影响,可评定为Cs级。
2 多高层钢结构楼盖挠曲变形等级,应根据现状检测结果按表8.2.3-1的规定评定;

表8.2.3-1 多高层钢结构楼盖结构挠曲变形等级
3 多高层钢结构风激振动舒适性等级应根据调查检测及验算分析结果,按表8.2.3-2的规定评定。
表8.2.3-2 多高层钢结构风激振动舒适性等级
注:当计算结果大于设计规定的限值时,不应评定为As级。

8.2.4 多高层钢结构的耐久性鉴定,应按结构防护现状与防火现状两个项目分别评定等级,并应取其中的较低等级作为耐久性鉴定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高层钢结构的防护现状,应根据楼层子结构评级结果,按表8.2.4-1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8.2.4-1 多高层钢结构防护等级
2 多高层钢结构楼层子结构的防护现状,应根据构件及连接节点防护评级结果,按表8.2.4-2的规定评定等级,并应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楼层子结构防护等级;
表8.2.4-2 多高层钢结构楼层子结构防护等级
注:表中构件及节点的耐久性等级按本标准5.6节的规定评定。 3 多高层钢结构的防火现状等级,应根据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基于系统抗火分析结果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评定,符合要求时,可评定为Ad级,否则,根据不符合程度评定为Bd级或C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