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 51008-2016
9 围护结构的检测与鉴定 / 9.4 吊顶结构的检测与鉴定
9.4.1 吊顶结构的检测内容应包括:屋面吊杆及龙骨支架的材料、几何尺寸、制作安装偏差、腐蚀,连接节点的构造、变形和损伤,腐蚀状况。
9.4.2 吊顶结构的抽检数量应取该工程分项面积的5%,且不应少于3处。
9.4.3 吊顶结构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安全性、节点构造以及损伤现状三个项目分别评定等级,并应取其中的最低等级作为安全性鉴定等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顶结构的承载安全性等级应按本标准第5.4.2条的规定评定;
2 连接节点构造等级应根据构造是否合理评定,当合理时,可评定为au级,当不合理时,根据构造现状评定为bu或cu级;
3 受力构件及连接节点现状等级应根据损伤状况评定,当无损伤时,可评定为au级,当有损伤但不影响继续承载时,可评定为bu级,当有损伤且影响继续承载时,根据损伤程度评定为cu或du级。
9.4.4 吊顶结构的适用性鉴定,应根据吊顶结构的挠曲变形按本标准表9.2.4的规定评定等级。吊顶结构变形可采用实测结果或计算结果,当有实测结果时,应以实测结果评定。当按较小的实测变形评定出较高的等级、而按较大的计算变形评定出较低等级时,应按照不利条件,应以较低等级为准。